-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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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光权被侵犯的认定标准
采光权属于相邻权的一种,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城市的房屋较为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遮挡阳光的情况,不能因为被遮住了就认定自己的采光权受侵犯。由于地理位置以及季节的变化不同,具体而言,是否侵害采光权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分析。
二、采光权被侵犯了怎么办
从维权的主体而言,房屋出售前的房屋开发商,房屋所有人或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已经完成付款的购房人,房屋的承租人均可以作为采光权维权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我国建筑物相邻关系制度中,有关日照、通风、采光的妨碍行为的判断,是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内容为基本判断标准,建造建筑物违反了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应视为超出了社会一般人容忍的标准,受害人可以主张排除妨碍与损害赔偿。
采光权受侵犯可以先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就起诉或者直接提起侵权损害诉讼。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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