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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二次房改",最近传得沸沸扬扬。但住建部日前明确否认要进行"二次房改"。此前,关于"二次房改"有三次所谓上书。2008年6月,发改委专家刘会勇成为 "二次房改"提法的最早建议者。他指出:企事业单位应自建廉租房,租给单位职工居住作为过渡房,建房资金可以来自房改售房款。随后的今年4月,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建议:"二次房改"应该由政府主导提供房屋住房服务,平租房等由政府提供的房子应该占到50%,将目前未纳入政策性住房的中等收入群体纳入其中。第三次则是今年7月由住宅法专家李明等14位学者掀起高潮,其内容是:建立第三种能够满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公共住房制度,以"定地价、定建房标准、定税费率、定5%利润率,竞房价、竞建设方案,综合打分高者得"的方式,提供准市场化的平价住房。
依我看,上述三个提法多是书生之见。第一条:企事业单位自建廉租房到底是单位的权利还是义务?如果是义务,多少单位有能力承担,会不会又成为垄断企业的专利?如果是权利,是不是几个人组建一个企业,甚至是专门为了自己建房而成立一家企业,政府就应该批一块廉价土地?如果不这样,公民权利的公平性又何在?
第二个建议,由政府提供占市场总额50%的所谓平租房,是否可行?这个建议可能是参照了香港和新加坡房地产制度的结果,但那两个地方都是城市政府,跟中国当前飞速城市化的历史现状完全不合。众所周知,一套房通常耗尽老百姓一生的能量和积蓄,对于政府也未见得格外轻松。如果要把新移民 (他们才是住房需求的最大主力)也都纳入所谓平租房范畴,很多城市政府的财政可能都会被拖垮。当然,被拖垮是不可能的,更可能的情况是回到1998年以前的那种状况,名义上政府或单位会分配住房,但是可能有很多人一辈子都排不上,即使排上,条件也很差。
第三个建议,用完全政府定价的方式提供准市场化的平价住房。这种住房的最大特点是扭曲了市场信号,必将像经济适用房一样成为权力寻租的渊薮,甚至比经适房领域更腐败。
实践已经证明并且仍将证明,最高效而且最公平的办法惟有市场。当前房地产乱象的主要根源,就在于它并不是一个完全的市场,土地的单一供应模式使地价居高不下,逼得许多房地产商被迫走"高端"或"伪高端"路线,从而完全把中低收入尤其是新进入城市的低收入群体特别是人数最庞大的农民工完全抛弃在市场和政府住房保障之外。
只要改革土地供应模式,打破政府的土地垄断局面,形成土地供应的竞争格局,房地产市场的多元化供应局面一定会自动形成。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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