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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手术室出来后再也不能站立行走,与医院多次交涉无果后,病人刘某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手术后小腿失去知觉。
据介绍,今年42岁的刘某,家住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下陈村,生活过得还算优裕,但腰痛困扰了她6年。平时只要休息和擦药油就可缓解疼痛,但从去年11月10日开始,她的腰间疼痛加重。 去年11月13日,她到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骨科检查。医院检查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建议她做腰椎间盘手术 。当月19日,刘某接受腰椎间盘手术。但术后她发现自己一双小腿丧失知觉,不能站立,而且大小便失禁 。医院称经过治疗3个月内可以康复。
3个月过去了,但刘某还是不能站立行走。"术后约10天我们请教了汕头的医生,他们一致认为这是手术错位后严重伤害脊椎神经造成的。若能恢复正常走路,那是老天赐的。"刘某说。
病人索赔偿医院要检查
见治疗无望,恢复无期,刘某选择了出院并要求广医二院赔偿 。" 但医院在协商赔偿过程中采取种种方法拖延。"刘某的大伯称,今年4月27日,该院要求去汕头检查病情恢复情况,但又无故取消行程 。随后,该院又要求刘某在当地选择医院进行检查,并承诺如情况属实就赔钱。按照医院要求,今年5月9日 ,刘某在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寄往广医二院。过了两个月,刘某终于等来了广医二院愿意赔偿的电话 。谁知这只是一句空话,又过了两个月,刘某等来的不是赔偿款,而是要求再赴广州检查的电话。
见广医二院"出尔反尔",刘某一家非常气愤,遂将该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6万元。刘某还向法院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
原被告提供病历不一致
本月22日,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上,广医二院辩称,医院对刘某采取手术治疗措施是正确的 。而因椎管内有大量的神经,手术时无法完全排除神经损伤,因此刘某术后出现不能下地行走的情况是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另外,在刘某出现并发症后,医院已积极地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并未延误其治疗。
但刘某的代理律师宋律师指出 ,原告所复制的病历和广医二院所提交的病历并不一致,医院存在篡改病历的嫌疑 。宋律师指出,在医院提交的病历中,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诊断、出院记录和出院诊断等多处均有"脊髓栓塞"字样,这是原告方所复制病历中所没有的 。宋律师认为,医院是为了逃避责任,欲证明刘某的术后瘫痪是其本身"脊髓栓塞"造成的 。对此广医二院未做出反驳。
此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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