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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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41年出生,1979年在一家三级甲等医院被诊断为直肠癌中晚期。医生讲马上手术才能延缓生命,但存活期也不会超过5年。于是我1979年在该医院做了直肠切除手术。可我现在仍存活良好,我怀疑当时被误诊。请问我该怎么做?
律师解答:
取证估计会很困难。
你必须证明当时是误诊才可以要求赔偿。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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