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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可通过哪些途径解除合同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20 09:01:25

  一、可通过哪些途径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谓通知到达,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通知的,口头告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能解除。比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手续,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不能解除。
  二、解除合同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所谓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一)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二)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三)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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