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长理法考培训 > 民法 > 损害

体育、实验课上发生人身损害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19 23:17:15

  如因器材放置不当或在险象环生场合布置不同的体育活动等学校存在管理过失,则与致害人、受害人形成混合过错,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学生在进行危险的化学实验以及在给学生安全指导过程中,若损害系实验设施的瑕疵或教师管理、教导不当所致,则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若损害系由于学生本人突发、未被同意且教师无法预见的行为引起,则一般应认定学校无过失,不承担责任

责编:张雪晨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