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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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学校同意,学生自行到校或放学后滞留学校导致发生非学校原因的人身损害,学校一般不应承担责任,而应由致害人或受害人承担责任。如经学校同意或默认,一旦发生人身损害,学校应根据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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