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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游戏时摔伤获幼儿园赔偿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19 22:31:40

  为了能让自己的孩子进入较好的托儿所、幼儿园,家长往往动足了脑筋,而教育、师资水平好一点的幼儿园也往往因此人满为患,幼儿的教育安全问题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另一道难题。本案是一起因幼儿在游戏时摔倒受伤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事件中虽然校方没有过错,但法院最终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判决幼托机构赔偿伤者4万余元。

  5岁幼儿做游戏摔伤

  辰辰就读于嘉定南翔某幼儿园,一天下午3时许,辰辰和小朋友午睡后在老师和保育员的带领下,来到户外做游戏。老师所选的活动场所,铺设着塑胶地毯,游戏前老师还详细讲解了游戏的规则。辰辰与小朋友围坐成圆圈,开始玩起了"丢手绢"的游戏,当辰辰拿着手绢起身向其他幼儿走去时不慎摔倒,左手受伤疼痛不止。

  幼儿园一边通知辰辰的家长,一边随即将辰辰送往最近的嘉定区南翔医院,经诊断,辰辰左肘关节肱骨髁上骨骨折。之后,辰辰又被转送至新华医院进行住院治疗。

  辰辰出院后,其父母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辰辰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认为,辰辰的的伤情评定为十级伤残,给予伤后营养3个月,陪护3个月。后因辰辰父母与校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而提起诉讼。

  幼儿园有无过错成焦点

  法庭上,对于辰辰受伤一事幼儿园是否存在管理疏忽成为焦点。

  辰辰的父母称,就是冲着被告拥有好的师资和好的配套设施,才想方设法将小孩送进来。小孩这么小,学校有保障其不受侵害的义务。辰辰在学校组织的游戏中受伤,小孩自身没有错,所以学校要承担全部的赔偿。

  对于辰辰父母的理解,幼儿园则大呼冤枉。其辩称学校的各项工作一向规范,"丢手绢"游戏也是在教育局备案的,完全属于幼儿的认知和体力能力所能承受的范围。而且现场也有老师在场,辰辰的跌倒属于瞬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学校已尽到义务,不应再承担责任。

  双方无过错 幼儿园担半责

  对于双方的争辩,嘉定法院的意见是: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管理关系,幼儿午休后在老师和保育员的组织下进行户外游戏并无不当,而且"丢手绢"游戏为我国传统类游戏,主要训练幼儿的走、跑及反应能力,未超过幼儿正常的认知能力和体力能力。游戏场地也铺设了塑胶地毯,老师和保育员均未擅离职守。事发后也第一时间通知和陪同伤者就医,学校方在事件中没有过错,事件的发生属意外。

  最后法院拿出了"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法院最后酌定被告幼儿园分担原告50%的损失,即各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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