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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骨灰丢了,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案例: 张三的父亲因心脏病去世,于是送去殡仪馆火化,,但火化后父亲的骨灰却被殡仪馆丢失了,张三伤心之下,把殡仪馆告上法庭,请问这种情况下子女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深圳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解答】《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殡仪馆未尽妥善保管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将骨灰盒丢失,使子女应享有的人格利益受到损害,造成其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子女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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