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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受害人死亡,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深圳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解答]《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35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1.丧葬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丧葬补助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 6个月!
2.死亡赔偿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受损害人为城镇居民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计算期限为二十年。
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 20年
(二)受损害人为农村居民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计算期限也是二十年。
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农村人均纯收入x20年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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