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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死于被动吸烟年超10万 应立法禁止公共场所吸烟
据卫生部5月29日发布的《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称,我国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已高达5.4亿,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10万人。北京市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所所长熊伟今天(6月3日)接受采访时呼吁,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条例,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据了解,我国政府已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第八条第二款明文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熊伟表示,我国政府迫切需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来履行公约,其中加快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应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已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法规。
他介绍说,在本届全国人大的五次会议中,袁敬华、孙桂华等全国人大代表分别提出了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和公共场所禁烟条例的建议,共有10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代表们提出,可由国务院先制定出台公共场所禁烟条例,条件成熟后再由全国人大制定颁发公共场所禁烟法。
熊伟建议,应禁止在各种公共场所吸烟,为方便吸烟者可设立专门的吸烟区;禁止在电影、电视及其各种音像制品中出现吸烟镜头;所有餐馆、酒店、KTV等公共消费场所须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禁止在户外广告中出现变相香烟广告等。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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