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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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抵消,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依据合同的性质不能抵消的除外。当时人主张抵消的应该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附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抵消。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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