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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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广东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法学界观点认为,学校、教师与学生,这三者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安全健康成长的职责。
当前,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和社会竞争的加剧,高校学生的思想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生活压力等加大,心理问题也呈现增长趋势。即便如此,学生当中如出现自杀或自伤等情况,学校也不应当急于撇清自己,遇事就将责任推卸的干干净净。正如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所言:如果真从学生健康出发,大学首要考虑的不是万一出现伤害事故怎样免责,而应从完善学校的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着手。"签订协议书被认为是一种安全教育方式,可见学校对学生教育的方式多么简单、粗暴,这与家长不给孩子讲道理、循循善诱,就让孩子签订不犯错误协议书,有何差别呢?"
堵不如疏,与其强行推出协议,推卸责任。不如在学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上多做些文章,从改善学生的情感、态度、行为入手,降低和消除不良心理状态、解决思想问题。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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