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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构成重婚罪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13 17:16: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

  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法复[1994]10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4]135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

  关系是否按重婚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

  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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