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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照竟为视频截屏 新娘获赔精神损失费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13 17:06:58

  王女士起诉称,2009年7月9日,她与北京一家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下属的主题婚礼会馆为其提供一系列婚庆服务,王女士在婚礼前一天全额支付了合同款。婚礼当天由于被告公司摄影师迟到,致使视频缺失了新郎接亲准备、亲友扎婚车、放礼花、婚车出发等重要镜头。11月5日,原告收到婚礼视频和摄影光盘后,发现摄影质量粗糙、人物模糊、画面失真,集体合影部分人物走形、无法辨认。后退回被告处修片,仍未有任何改动,被告表示已无任何修复可能。经与被告方多次沟通交涉,方知照片实为视频截图,摄影原片因摄影师失误已经丢失。

  王女士认为,婚礼照片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不仅记录了婚姻美好的开始,还记录了众多亲友的祝福,人生历史意义重大。被告公司的行为给新人及双方家人、亲友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因此王女士将婚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违约,退还摄影费用和摄像费用各1000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并在被告公司网站首页公开赔礼道歉30天。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公司摄影师迟到和丢失王女士婚礼摄影原片的事实。被告公司称,在另外一场婚礼中,储存原告摄影原片的笔记本电脑被盗,公司已经报了案,但现在还没有结果。公司称,他们愿意退还摄影费用和摄像费用,但是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过高。

  "婚礼是一个人人生中非常重要的大事,记录这一时刻的照片对于任何人来说都非常重要,不管是什么原因,你们公司没有保存好婚礼照片的原底,还拿摄像截屏出的照片来糊弄我们,就是你们的不对。我们不缺这点钱,但是我们必须要个说法。"庭审中,王女士激动地说道。

  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由婚庆公司退还王女士摄影费用和摄像费用,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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