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内蒙古的出租车司机李强把著名跳水教练于芬告上法庭,称于芬博文剽窃自己文章内容,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认定于芬著作权侵权,判决其赔偿李强1800元。 据悉,该案是国内首起形成判例的博客文章著作权纠纷案。
李强称,他在搜狐博客发表了《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一文,后发现,于芬博文《如何突破难度与稳定的瓶颈,继续领跑世界跳坛》,使用了自己博文中整段内容,且未以任何形式注明引文的作者和出处。李强认为,于芬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法院判令于芬赔偿7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博客是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形式,但博文同样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和规制,因此于芬构成著作权侵权。
责编:张雪晨
上一篇:什么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
下一篇:获取商标有哪些方式?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