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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04 16:29:40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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