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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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子女
新法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新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三孩各地自己规定生三孩的条件
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新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三、什么情形可以再生育
再生育情形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各地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将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增加了一款: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举例来说,丈夫的户籍地在A省,妻子在B省。符合哪些条件的夫妻可以生三孩,A省和B省的规则不同。依据该夫妻的条件,在A省不允许生三孩,在B省却可以,那么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有利于该夫妻的是B省的政策,该夫妻就可以按照B省的规定,合法生三孩。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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