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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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险续保押金不要轻易交纳
1、在此提醒消费者购车时首先不要随意交押金。买车时,消费者须另行交纳的费用主要有附加税、保险费、上牌费。如销售者代为办理保险、上牌、按揭贷款的,只能收取合理的服务费。如果按揭贷款不是由销售者提供担保的,销售者不能收取任何押金。消费者要认真审查销售者开出的每一笔费用,谨防其浑水摸鱼乱收费。
2、合同条款要看清楚。消费者按揭贷款购车,汽车销售商提供担保时,其提供的按揭服务合同大多为其事先拟订的格式合同,条款内容往往有利于销售商自身,有的甚至在合同中设置陷阱,为以后扣留消费者的钱款提供借口。消费者应当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对于不明白的或者有异议的条款,必须当场提出并要求销售者解释或者修改。
3、保险公司可以自主选择。目前全国各地都有很多家提供车辆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各家的费率都不尽相同,有的虽然费用差不多,但保险范围和免责范围及比例也不尽相同,消费者完全可以货比三家,自由选择保险公司。如果不满意销售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消费者有权拒绝。
二、收"续保押金"无法律依据
对于汽车经销商向贷款买车的客户收取"续保押金"这一行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缺乏法律依据:"买保险应遵循自愿原则,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通过哪种渠道投保、购买哪些商业险种,这些都是消费者的权利,经销商借代办按揭的名义收取'续保押金',强制消费者在按揭期间续保,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其次,收取'续保押金'是为了防控借贷风险这一说法也缺乏法律依据。倘若金融公司认为,抵押车辆存在损毁、灭失等风险,如车主不买车损险、盗抢险等险种,金融公司可以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车主补足保险、提供新抵押物或提前归还贷款。退一步说,即便收取押金是为了防控风险,那么在消费者还清车贷后,车辆已经不需要再作为抵押物,对于金融公司来说已不存在相应风险,没有任何理由不退还所谓的风险押金。"
至于经销商提到的"车险第一受益人"问题,"受益人"是人寿险中特有的概念,在我国财产保险法律理论中,根本没有"受益人"的概念。退一步说,即使存在"车险受益人",根据《保险法》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其获得保险赔偿的顺序也排在被保险人之后,因此,约定金融公司为"第一受益人"的做法起不到排除被保险人的法律作用。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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