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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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寡妇再婚是否构成重婚
妇人死了丈夫,称其为寡妇。我国婚姻法禁止重婚,即禁止有配偶的人结婚,禁止无配偶的人同有配偶的人结婚。寡妇是死了丈夫的无配偶妇女,寡妇再婚就不是重婚,她依法享有同无配偶男人自由结婚的权利。
由于封建残余思想和经济文化落后等原因,在我国的某些地方,还时常发生寡妇再婚遭到亲属和他人的干涉,包括子女的反对与干涉。根据婚姻法规定,寡妇再婚,只要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是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的,任何人干涉和阻挠寡妇结婚是违法的。对于亲属或子女进行干涉的,再婚寡妇可以依靠妇联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向他们宣传关于婚姻自由的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对于采用非法手段,如捆绑、殴打、 污辱等,造成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后果的责任者,可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请求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如何理解婚姻自由
(一)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1、结婚自由。是指建立的自由。即是否结婚,和谁结婚,当事人有权做主。
2、离婚自由。制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当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依法解除痛苦的婚姻就十分必要。要注意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反对轻率离婚。
(二)结婚自由有与离婚自由的关系。
二者相互补充,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婚姻自由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结婚、离婚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法定程序办理。为了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具有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个人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强制或干涉的自由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其中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是婚姻自主的前提,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国家保障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但这一自由是相对的,婚姻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这一权利而不能滥用权利。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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