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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27 23:19:13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被判无期徒刑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转变为有期徒刑呢?下文为大家介绍: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无期徒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这体现了无期徒刑作为刑罚的惩罚性。

  2、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终身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无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

  3、在内容上表现为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这体现了无期徒刑矫正、教育罪犯,使之成为社会新人的积极作用。

  无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对犯罪分子终身剥夺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重刑之一。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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