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长理法考培训 > 民法 > 合同法

要约生效的时间与失效情形是什么?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26 22:46:30

  一、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生效的条件

  1、要约生效的意义

  要约生效后相对人才有取得承诺的资格。

  要约生效之前,相对人没有取得承诺的资格(承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生效的要约)。

  2、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不特定人的要约:一经作出即生效。

  例如: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自动售货机、到站的公交汽车。

  对特定人的要约,分两种情况:

  以对话方式(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作出的,自相对人了解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作出的,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到达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控制的范围,受要约人具有知悉可能性,受要约人是否知悉,在所不问。

  二、要约失效的原因、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1、要约失效指

  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2、要约失效的主要意义在于

  受要约人丧失承诺的资格。

  3、要约失效的原因: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拍卖中,竞买人的要约因出现更高的出价而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权适用于向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不适用)。

责编:张雪晨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