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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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法人的职责
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1)依法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等管理责任;
(2)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督促相关参建单位落实相关要求;
(3)审定代建单位工作方案、项目管理目标和主要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检查与考核;
(4)可以授权代建单位依法选定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代表项目法人与上述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法人、代建单位与上述单位的权利义务。项目法人直接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代建单位对上述单位的管理职责;
(5)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6)筹措建设资金,及时支付工程建设各项费用;
(7)检查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及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情况,审核代建单位报送的一般、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方案,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督促代建单位依据概算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8)组织项目交工验收、竣工决算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9)其他法定职责。
2、订立、变更、终止代建合同,项目法人应当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法人发现代建单位在建设管理中存在过失或者偏差行为,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代建管理目标实现的,应当对代建单位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必要时可以依据代建合同的约定终止代建合同。
3、项目法人的禁止性行为
项目法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1)干预代建单位正常的建设管理行为;
(2)无故拖欠工程款和代建服务费;
(3)违反合同约定要求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指定分包或者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
(4)擅自调整工期、质量、投资等代建管理目标;
(5)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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