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长理法考培训 > 民法 > 交通法

机动车的抵押登记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26 00:52:09

 引言:本文主要介绍了机动车的抵押登记相关的知识。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抵押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共同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抵押担保债权的数额;

  (三)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号码;

  (四)抵押登记的日期。

  三、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事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按照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二)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不一致的;

  (三)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未解除监管的;

  (四)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在机动车抵押期间,抵押人将机动车再次抵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六、抵押权消灭时或者抵押的机动车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共同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销抵押: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七、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事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第四十条 机动车抵押登记的日期、注销抵押的日期和抵押担保债权的数额的情况可以供公众查询。

责编:张雪晨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