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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买赃车 该如何处罚?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26 00:29:29

  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被盗车辆,或明知是被盗车辆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都是违法行为!而且这样的买赃车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17日12时许,城镇派出所民警在城厢镇建设街路段巡逻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无牌的两轮踏板五羊摩托车。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该车车架号和发动机号都已被磨损。经询问得知,李某因贪小便宜,在未核对机动车车辆是否有行驶证、购买发票等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以1500元的价格在武鸣县万隆小区的路边向一名陌生男子购买。

  【找法网律师说法】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赃车。

  【相关法规】

  购买赃车(汽车)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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