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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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可以延长10日,也就是30日,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日内发还车主,所以,交警扣留事故车辆一般是30天至40天。那么,交警超期扣留车辆怎么办?
近年来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多,交通事故发生率持续增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一般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审批需要经过一定时间,且有些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交通民警担心车辆放行后,弱者的经济赔偿无法兑现,从而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不将矛盾激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大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肇事车辆扣押,甚至违反法律规定而超期扣押。从现实情况来来看,目前交通民警的担心是有必要的,但是超期扣押肇事车辆明显违法,那么如何保障无责任或次要责任受害方合法权益呢?一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警察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取证和事故责任划分,这时候受害方完全可以根据责任划分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交警部门没有必要再扣押肇事车辆;情况复杂需要鉴定的,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可以要求事故责任方提供保证金或事故责任方主动提出缴纳保证金,返还肇事车辆后仍能保障受害方合法权益。总之,只要办案机构提高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完全不用超期扣押车辆即可保障事故受害,同时也不会因为超期扣押车辆而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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