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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以外的无罪辩护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7-29 15:29:17

  法官不敢做无罪判决依然成为了我国的"特色司法习惯",即便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在实际上依然是"以侦查为中心"的延续。法院往往会在很大的程度上采信公诉机关的证据,认为无罪判决是国家机关内部"不和谐"的声音。那么,在这种大情形下,作为律师,在接受了你们当事人的委托,我们律师除了冒着极有可能不成功的风险来为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外,还有什么方法,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呢?今天来为大家讲解--法庭以外的无罪辩护。

  一、在侦查阶段争取撤案

  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次进去会见当事人,除了给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还需要教导当事人怎么防范被套话和刑讯逼供。同时在和当事人谈话的过程中,通过了解当事人的案情经过以及警方和当事人的接触经过,反向推导警方手头上掌握了哪些证据和没掌握哪些证据,以此来判断进行无罪还是罪轻辩护。如认为警方手头上证据不足,或者当事人的行为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力争在侦查阶段让公安机关撤案。

  二、在审查阶段争取不起诉

  如果案件在侦查阶段不能撤销,并移交到了检察院,在此阶段,检察院会对侦查机关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我国强大的纠错制度体系下,检察院也不愿意为侦查机关所犯下的错误"背书",而格外严谨的检查侦查机关移交的案件文件,一一核实该案是否存在一点。那么这时,检察院往往乐于听取律师的意见,我们律师就可以通过提交法律意见、亲自与检察院沟通等形式,提出该案中的疑点以及不完整的地方,争取检察院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如若两次补充侦查后,仍无法对我们律师提出的疑点进行合理解释,那么检察院也不会冒着"错案"的风险提出起诉,继而做出不起诉决定。

  当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一概而论。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会根据实际案情,并结合当事人及家属的意愿,来判断罪轻辩护对当事人有利还是无罪辩护对当事人有利,从而决定辩护方向。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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