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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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众淫乱罪的概念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只要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
2、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
(1)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
(2)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并不限于男女异性之间。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三、聚众淫乱罪的立案标准
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3次以上的,应当立案。
四、聚众淫乱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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