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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与贾某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判决下来之后我胜诉,但是债务人有一套房子法院没法执行,2006年法院因债务人无力偿还欠款给我发了债权凭证,现在债务人突然死亡,我想恢复执行,请问律师,过期的债权凭证能够恢复执行吗?
杨律师解答:
一、什么是债权凭证
所谓的"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
二、过期的债权凭证能够恢复执行吗?
这样具体分析债权凭证的法律功能。从理论上看,债权凭证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证明债权存在。
这是债权凭证的首要功能。
2、第二,终结执行程序。由于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已经启动或者即将启动的执行程序中,即使执行机构继续采取执行措施,债权人的债权也不可能实现或者不可能完全实现。
于是,执行机构在发给债权人书面凭证的同时终结执行程序,防止国家权力资源的浪费。发给债权凭证并及时终结执行程序,体现了民事执行的高效原则。
3、第三,中断执行时效。执行程序因执行机构发给执行凭证而终结,民事执行的时效也因此中断并重新开始计算。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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