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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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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