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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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女)与李某(男)于2008年10月经双方父母介绍相识恋爱,2009年12月8日登记结婚,2011年6月11日生育一女,取名小星。结婚之后,夫妻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且双方父母参与进来,因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张某、李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小星由张某抚养。因李某未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了解到当事人之间双方矛盾较为尖锐,情绪对立,而且张某对于法院判决也多有不服,曾提出上诉并且投诉一二审程序审判人员,现在小星由爷爷奶奶抚养时间较长,抚育费用均由李某支出负担。
在与李某的交流中,他表示张某判决生效后长期未抚养小孩,一直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如果交给张某,势必给父母带来精神创伤。张某提出抚养小孩的要求不合情理,同时还称已经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我不能等到法院审判结果,每次看女儿都费尽周折,我很想女儿,必须要将女儿接回自己抚养。"张某甚至要求法院动手抢人,执行法官向她解释了法律关于人身不得强制执行的规定。
双方矛盾较大,在此情况下,如何妥善执行成为一大难题。经过深思熟虑后,执行法官多次做李某及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劝说他们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经过多次劝说,李某认为长痛不如短痛,同意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后双方约定在镇江市万达广场附近将小星抚养权进行移转。日前,执行法官到场督促履行,还贴心的携带了巧克力和葡萄,看见张某空手前来赶紧将准备的东西放到她手上,让她哄小孩开心。在张某接到小星的一刻,执行法官拍下照片,记录下母女团聚的瞬间。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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