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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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2月登记结婚,2007年初李某生育一男孩,取名默默。后因双方两人感情不和,于2009年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双方协议庞某抚养孩子,李某不承担孩子抚养费。两人离婚后,庞某一人独自抚养默默,李某未支付任何费用。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庞某发现孩子长相一点也不像自己,对儿子是否自己亲生产生了怀疑。为排除疑惑,2015年2月,庞某带着儿子来到一家司法鉴定所做DNA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排除庞某与默默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得知悉心抚养了8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庞某非常愤怒,精神倍受打击,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并返还其抚养费等经济损失7万元,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庭审中,李某坚决否认儿子默默是与他人所生,当被告知如果其对DNA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费用自担时,李某放弃重新申请,同意变更孩子抚养权,并同意赔偿原告损失,但因经济条件有限,无力按庞某的要求赔偿。本案经法院、案件承办人员共同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变更孩子默默的抚养关系,将默默由原告庞某自行抚养变更为由被告李某自行抚养;二、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庞某孩子抚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4万元。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案件得以圆满办结。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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