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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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国、美国称为公开公司和公众公司。19世纪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种全新的组织形式出现在西欧资本主义国家,他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人数上只有下限而没有上限,此外,公司股东至少要有5人,而且其中的半数以上股东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是因为,这种公司规模一般比较大,而且是面向社会广泛集资,公司的好坏对社会影响较大,所以,对股东人数有下限的要求。
第二,胜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每一份的金额相等,这是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重要特征之一。资本的股份化,不仅适应了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社会资金的需要,而且也便于计算,有利于确定股东的权利,使股东更加方便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三,股东只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扭责任,这一点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相同的,即对公司承包有限责任,公司只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不能要求以公司财产以外的资产承扭公司的债务,
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公开发行股票、自由转让股票及实行公示制度等特点。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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