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长理法考培训 > 民法 > 公司法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15 14:47:00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包括设立的法律依据、对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等条件要求以及设立的具体程序。

  一、法律规定

  当前有关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1、《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

  2、《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贸部令[1995年第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五年第6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

  二、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设立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

  三、设立的具体程序

  1、申请书原件;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合同、章程原件(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申请成立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责编:张雪晨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