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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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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