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公司法解读:第三十九条【股东会首次会议】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解读】本条是对股东会首次会议的规定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在首次会议中行使的职权包括本条38条规定的股东会的职权,也包括由出资最多的股东通知全体股东参加首次股东大会的义务。
责编:张雪晨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