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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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这样的案例,都是我们本地的,一家知名医药公司A,早在1993年就注册了一个商标A,并且把这个商标®做的很好,品牌效应已经出来了,然后呢,到2003年也续展了,但是到了2013年,新的领导,把这个医药商标好象忘记了一样,没有续展,因此商标无效了。这个时候,另一家医药公司B,把这个商标®注册下来了,并且应用到了产品上,很多消费者还以为这个产品是A公司的,在这个时候,大家说说A公司有什么办法。
当然,主要的责任还是A公司,本来你把®商标做火了,市场上也认同了,可是为什么要让他过期呢,过期后,别人注册,从理论上是没有过错的,这个时候,如果A公司还要使用®商标的话,就只有下面几种途径了:
1,向B公司提出商标转让,把这个®商标再次转让回来。
2,向B公司提出授权,让B公司把这个商标授权给自己用。
但是上面两种方法,商标还是在B公司手中,其实这个时候,A公司可以向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B公司的注册商标®,并同时申请商标重新注册®。这个在商标法中,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当时A把这个商标做起来了,有在先权利的。至少是可以使用的。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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