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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注销税务登记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05 15:59:00

 第四章 税务登记代理 

 
  知识点、注销税务登记
 
  (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二)代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操作要点
 
  (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一般情况下--先税务,后工商
 
  特殊--15日
 
  具体规定
 
具体情形 
 
要求 
 
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  
 
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境内前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常考的内容
 
  区分注销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
 
  各种税务登记的时限规定
 
  (二)代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操作要点 
 
 

责编:王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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