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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辅导资料: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05 10:49:38

 

 
  一、一般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1.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和实物收入。实物应当按照所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考市场价格核定。
  2.费用扣除的方法:
扣除方法 应税项目
定额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3500元)
核算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
定额和定率扣除 (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800元或20%)
无扣除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
  二、计税依据有特殊规定
  (一)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典型例题-2011年考题】
  中国公民李某出版散文集取得稿酬收入40000元,将其中6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山区。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640
  B.3808
  C.4480
  D.476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捐赠扣除限额=40000×(1-20%)×30%=9600(元),大于实际捐赠额6000元,所以实际捐赠额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6000]×20%×(1-30%)=3640(元)
  (二)特殊可以全额扣除的项目:
  1.红十字事业;2.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机构;3.农村义务教育、教育事业;4.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5.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6.宋庆龄基金会等六家;7.中国医药卫生事业、教育、老龄事业发展基金和中华快车基金会。
  【典型例题-2013年考题】
  郑某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2012年12月份取得董事费8 万元,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3万元。2012年12月份郑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8200
  B.10000
  C.11440
  D.130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0×(1-20%)-30000]×30%-2000=8200(元)
 

责编:王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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