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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辅导资料:征税范围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05 09:59:12

 

 
  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二)具体规定
具体事项 征收规定
合作建房 1.建成后自用,暂免;
2.建成后转让,征税
房地产交换 征收(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免征)
房地产抵押 1.抵押期不征;
2.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房地产抵债,征税
房地产出租 不征
房地产评估增值 不征
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免征
代建房行为 不征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置换土地 征税
  二、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及国内其他单位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机构、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公民等。
  三、税率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 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200%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责编:王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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