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按下列方法计算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按照规定已经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扣缴,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0%)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典型例题1-2013年考题】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正确的有( )。
A.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利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选项A,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典型例题考题】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08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60万元。2008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2
B.14
C.18
D.36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0%+(80-60)×10%=12(万元)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4.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1)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2)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3)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5.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6.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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