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1、地价款--协议、招标、拍卖等出让方式取得,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2、规定的有关费用、税金--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登记、过户手续费、契税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装工程费--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费
4、基础设施费--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工期、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工资福利、折旧修理、办公水电、劳保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1)利息明确--利息+(一+二)*5%
(2)利息不明确--(一+二)*10%
注意:利息上浮幅度超过国家有关规定部分不予扣除,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罚息不允许扣除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营、城、教、印
注意:除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不再单独扣除外,其他企业均可扣除
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一+二)*20%加计扣除--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金额
1、按评估价格扣除--旧房 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 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2、按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扣除--旧房、建筑物转让 可提供发票,发票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发票记载金额自购买年度至转让年度每年5%加计扣除 (契税能够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七、特殊规定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收入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按照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确定房产扣除项目,按照房产做落地徒弟取得时的基准地价或标准地价确定土地扣除项目金额,二者之和为房地产扣除金额
3、转让成交价低于评估价,又无正当理由--按照评估市场交易价确定实际成交价
4、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1)按本企业同一地区、年度、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 (2)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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