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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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按照上述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受雇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其提供的服务是因为和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而发生的,取得的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应当(自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双方均同意,用人单位可以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但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非是法定义务。
按照《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政策未对公司雇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只要公司愿意,任何用人单位都可以录用非全日制劳动者。除了工伤保险外,用人单位不需要为雇佣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其他社会保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未对个人和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做出禁止性规定。
因此,个人可以和一家公司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也可以同时和一家或多家公司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社会保险只在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受雇单位缴纳。
可是,如果个人已经在A公司缴纳了社会保险,又在同一地区的B公司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B公司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能行吗?
会者不难,难者不会。办法总比困难多!
责编:涂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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