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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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要想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才可以:
1,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但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此项政策的执行时间是2018年5月1日,停止时间是2018年12月31日,即: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在2018年5月1日到12月31日,这8个月的期间里,都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登记手续。换言之,5月1日前和12月31日后,不可以办理转登记手续。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责编:涂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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