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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挂靠工程四种自杀式的会计核算模式(四)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5-14 16:59:32

建筑企业挂靠工程四种自杀式的会计核算模式(四)

自杀操作模式4“表面承包型”

从公司表面看是公司把项目承包给个人了,实质是个人挂靠公司施工。最大的问题是资金流和成本比例问题。资金全部由项目经理个人垫付,公司支付给项目经理款项,很多材料采购也通过“代垫—报销”这种方式处理,遇到没有发票的就采用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形式向项目经理付款。造成资金流与业务流不一致,人工成本占比过高。

项目采购原材料时,项目经理代垫款项

借:原材料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万

贷:其他应付款-项目经理 116万

项目收工程款并开发票

借:银行存款 22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万

公司支付项目经理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项目经理 116万

贷:银行存款 116万

收到的款项扣下已发生的成本、管理费和增值税、附加税费,以代发农民工资的形式支付给项目经理。

管理费=220*4%=8.8万,增值税=20-16=4万,附加税费假设5%、3%、2%,税金及附加=4*10%=0.4万。应该支付给项目经理的款项=220-116-8.8-4-0.4=90.8万。

代发农民工工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90.8万

贷:其他应付款-项目经理 90.8万

支付项目经理代垫农民工工资

借:其他应付款-项目经理 90.8万

贷:银行存款 90.8万

这种方式的风险在于明显的四流不一致,增值税不予抵扣。如果是小金额、差旅费、日常办公费用使用“垫付—报销”是很正常的做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看起来不符合“四流一致”,但是实质并不违反这个精神。

如果所有款项,特别是大额款项均使用个人垫付后再报销,资金流和业务流确实不一致,很容易出现虚开发票。其次很多无票成本全部使用工人工资,首先成本比例不符合工程项目逻辑,其次虽然实际发生了这些费用,但是使用人工成本顶替也同样属于虚增成本。

 

责编:涂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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