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齐商银行招聘考试申论热点:从13岁少年杀人看未成年人立法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5-12 20:37:26
热点概况
10月20日,大连一名10岁女童被害。24日,大连警方公布警情通报,确认13岁嫌疑人蔡某某供述其杀人事实,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收容教养。媒体披露了此案中更多令人血冷齿寒的信息:女孩是美术班下课后,在距离并不长的回家途中遇害的;嫌疑人居住在距离尸体被发现的绿化带仅20米左右的楼上;孩子被发现时是被塑料袋装着,身中7刀。另外,附近多名女士反映,曾遭到嫌疑人不同程度的尾随和骚扰,虽未产生实际伤害,但都引起了某种不适和担心。嫌疑人犯罪手段之残忍、作案后心理状态之稳定、掩盖罪行手法之老练,让人很难相信这是一个13岁的未成年人。此事件也再次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该如何管理,以及刑事责任“年龄线”是否应该降低等问题的讨论。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审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多名与会人员提及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事件,有委员表示,对于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和重复犯罪的,不应再减轻处罚。
各方观点
新京报:对于刑事责任年龄以及整个未成年犯罪预防与惩戒的讨论,不能被极端案例所左右。但作为一种现实,极端案例也是促进社会检视现行未成年犯罪预防与惩戒制度的机会。
央视新闻:无论从个人安全还是社会安定角度,针对未成年人科学、严密立法都很重要。
南方都市报:无论是本次修订的两部涉未成年人法律,还是《刑法》,其对具体社会行为、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规范与保护,与对违反法律行为的打击和惩罚都是需要共生共存、同时发挥效力的。
深度分析
(一)针对未成年立法的必要性:
1.城市化、信息化加快,带来未成年人早熟,其生理和心理跟过去不一样了,法律应该作相应的调整。
2.未成年人犯罪情势发生变化,呈现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的趋势。
3.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正、惩戒体系与刑法衔接上存在诸多空白与不足。
4.面对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个案,判断仍落在年龄“一刀切”、“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上予以处置,有失法律正义的初衷。
(二)未成年人立法应注意的一些事项:
1.从突发个案出发的一些立法讨论,应着眼于未来相关问题的制度性破解,而非为逞一时之快,这是国家法治对立法秩序的既有期待。
2.立法机关开门立法,倾听更广泛声音,让各种声音充分交锋,最终在此基础上作出科学决策。
3.立法技术上,应在立足本土的前提下吸收成熟的国外立法经验。
4.对未成年人犯下极端恶劣的罪行,应设计出更合理的处置机制,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分制度,在年龄的“硬杠杠”外,根据具体案情,实行分级处置,真正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更彻底,惩戒更得力。
参考文章
法理VS情理:拿什么来惩治13岁的凶手
最近的大连13岁少年杀人案件被网友热议。一个13岁少年,杀害了10岁的无辜女孩,并装模作样两次前往受害人家中问询女孩是否回家。但因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面对罪恶,是不是太无力了?公众心中有疑问。
人们的感受出于良知与正义,刑法的规定同样坚硬如铁,“情理”与“法理”的张力再次出现。谁对谁错?都没错。罅隙出现在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上。今天孩子的心智是否更成熟了?年龄应是罪恶的保护伞吗?对于青少年犯罪是否要过度保护?这样的讨论,此起彼伏。应该看到,尽管民法总则已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从十岁下调至八岁,但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影响显然更为重大,需要更加谨慎。毕竟,“今天的孩子心智更成熟了”这样朴素的判断要成立,不能仅以“儿童信息搜索能力变强了”“长得更高了”来论证,需要更多实证资料来佐证。
正义的诉求,必须被重视;正义的代价,同样要思考。法律是聚焦正义实现的,但也从没停止过对正义实现成本的计较。一旦修改刑事责任年龄,马上面临的问题就是:改到13岁,会有12岁的凶手;改到12岁,可能出现11岁杀人的极端案例。立法的终点在哪?判断的基点又在哪?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事政策之所以倾向于保护,还是因为看到,许多少年对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和后果缺乏正确认识,主观恶性小于成年人,改造空间大。因此当我们激辩个案的罪与罚之时,还面临着更大的选择题:是否因为要严惩一两例极端案件,放弃刑法中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原则?
接受法律的不完美,并不意味着法治不作为。针对目前国内司法缺少未成年人视角的现状,不少客观理性的声音,正是希望在重罪与无罪之间,探寻有效对待青少年犯罪的司法空间。比如有学者认为,要发展青少年司法制度,就要解放观念,将未成年人看作平等主体;有学者建议能否畅通决定青少年犯罪者收容教养的司法程序,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能否在刑法设立未成年人专章而非参照成年人的处罚体系,等等。我们相信,在一个法治运转顺畅的社会,基于个案的社会讨论总是有意义的,关注本身可以助推司法实践。就像聂树斌案、念斌案推动了“疑罪从无”更好落实于司法案件中,昆山“反杀案”推动了两高进一步保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
法律惩戒只提供最后一道防线,从家庭、学校再到社会的预防,影响更深远。当一起13岁少年杀人案件让人感到无力之际,它恰恰也在提示人们:法律从来不解决所有问题。俗话说,“宁建学校,不建监狱”。比起惩处“小恶魔”,更具长远意义的是如何防止诞生“小恶魔”。这几天,电影《少年的你》正在热映。电影中,女主角陈念一直遭魏莱欺凌。只要陈念不还手,魏莱就得寸进尺;而当小北警告魏莱别再欺凌陈念,魏莱就疯狂报复。生活中,我们可能都遭遇过或者见到过魏莱这样的人,他们具有高度攻击性、缺乏羞愧感。在心理学家看来,这种“反社会人格”之所以形成,教育缺位很要命,“情感关系缺失”是主因。与刑法的震慑一样重要的,是家庭的规范,是学校的匡正。守好原生家庭这个城池,避免对孩子的溺爱、纵容。对于“问题少年”,家庭能以正确方式劝诫、引导,全社会能用制度化的方式帮着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或许能很大程度避免其滑向罪恶的深渊。
这正是:思辨极端个案,护航寻常少年。
(来源:人民日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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