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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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为提醒纳税人,当纳税人进入增值税申报界面时,系统将提示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具体规定,并告知纳税人如果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可以通过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提示功能每年至少提示一次,即2019年5月、2020年2月和2021年2月征期,纳税人首次进入申报模块时,系统自动弹出提示信息。在其他征期月份,纳税人可以通过勾选“不再提示”标识,屏蔽该提示信息。
责编:涂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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