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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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0号) 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乙公司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责编:涂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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