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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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保各项任务落实,全力支持企业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坚决执行利好企业政策,做好减征免征社保费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社保各项待遇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二是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雇主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予以减免;自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予以减免;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三是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2020年1至3月三次社会保险费可以分别延迟三个月缓缴,无需申请;自4月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缴费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编:涂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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