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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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建立监管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浙江省财政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年度日常检查和重点专项检查计划,及时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上建立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逐步积累经验,积极探索代理记账机构“互联网+监管”的有效监管模式。
二是督促机构自查,提高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每年组织辖区内所有的代理记账机构对代理记账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业务承接程序执行情况、会计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等内部规范开展自查,并公开通报自查结果,以引导代理记账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水平,提升执业质量。
三是明确检查比例,加强外部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上“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监管子项的检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每年选取辖区内8%-20%的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上一年度的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规范流程控制,确保程序合法。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依法检查,公正执法。建立案件审理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
责编:涂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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